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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大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
2016年02月01日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精神,近日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大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重新确定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是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二是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被检查企业名单的随机抽取工作,并适时分发到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定向或不定向抽查。三是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中的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的随机抽取工作。四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执法人员构成和市场主体分布情况,逐级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承担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2人。五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并按照“谁登记、谁管辖、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区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六是具体抽查工作须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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