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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2016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现有下列4户代表机构(名单附后)未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变更登记,也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现责令上述代表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内蒙古工商局补报年报、依法接受处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联系电话:0471——39856406628362

 

1.香港文汇报内蒙古办事处

2.蒙古国桑斯尔电视台驻内蒙古办事处

3.Eznis航空公司驻海拉尔代表处

4.蒙古国泽勒木有限责任公司驻额济纳旗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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